关于公布2023年研究会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来源: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
各课题组负责人:
根据《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会经过初步遴选,报国家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勾选重点,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立项审评会,对初筛拟立项的课题进行了认真审评。经研究会第一次会长会研究,最终确定来自监管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以及行业申报的39项课题为2023年研究会立项课题(见附件)。其中药品类课题25项、器械类课题10项,化妆品类课4项。现将2023年研究会立项课题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要求
为确保课题按期、按质完成,各课题组须严格遵照《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序开展研究工作。
(一)认真修改申报书、及时签署协议(见课题管理办法)。
各课题负责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建议修改课题申报书,并根据要求重点关注课题成果转化内容。修改后的课题申报书(word版、盖章PDF版)、协议书(盖章PDF版)于4月30日前上传至https://www.cncsdr.org/gzdt/yjhdt/(课题申报程序),协议书纸质版寄往研究会。
(二)及时组织课题开题。
课题组须及时组织课题开题会,原则上在5月底前完成。
(三)认真开展课题中期评估工作。
对研究时间超过1年、支持经费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课题,建议课题组组织中期评估。
(四)切实搞好课题结题工作。
课题研究原则上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适时提出并组织结题评审。
二、经费管理使用
(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课题经费。
研究会对立项课题给予部分经费支持。各课题组要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严禁违规支出。
(二)按规定上报经费开支预算。
课题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研究会组织评审的课题不予拨付。
附件:研究会立项课题表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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