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单位会员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5-08-10来源: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反映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单位会员发展状况,规范单位会员发展秩序,提高为单位会员服务质量,增强研究会决策指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据研究会章程,制定单位会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研究会为单位会员建立完整的会员档案。入会的单位会员应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档案材料。
第三条
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会员基本情况、入会申请手续、活动参与情况、会费缴纳情况、派员参加研究与培训情况、研究会为单位会员服务情况(含图片、音像、影像)等有关材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及时。
第四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需文本档案(A4打印纸)两份和电子档案一份。
第五条
会员档案分类装订、编排页码,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单位。
第六条
研究会会员工作部为会员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单位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单位会员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会员有协助会员部完善档案、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七条
研究会对单位会员的档案材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单位会员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不得将单位会员档案材料的内容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九条
经研究会领导批准,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借阅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向会员工作部查阅和借阅有关档案,但不得将有关档案作非工作之用。
第十条
本制度自会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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