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20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扎实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普法责任,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普法内容 (三)实施原则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 (二)严格落实系统内普法责任 (三)全面履行社会普法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创新方式方法 (三)强化检查考核 (四)推进经验交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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