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6-08-04来源: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
一、目的
为规范医药行业相关团体标准监管,加强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标准制定管理,促进行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等工作。
三、团体标准制定范围
团体标准制定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覆盖到的领域;
(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细化的部分,可以明确的具体技术措施或指标体系;
(三)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专业标准;
(四)各类规程、指南、共识、手册等。
四、标准制定程序
研究会团体标准制定的常规程序需要经过下列七个阶段:提案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发布阶段、复审阶段。
(一)提案立项阶段
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提案进行登记、预评估并决定是否开展标准制定工作;提案方在向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申报项目提案前,依次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拟定标准主要内容提要(范围、主要技术内容);
2.确定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3.必要性论证(标准需求程度分析、制定标准的目的和用途、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等);
4.可行性论证(制定标准的时机、制定标准的条件等)。
(二)起草阶段
标准立项后,主要起草单位应尽快组建起草工作组,确定起草工作组主要起草人员,由起草工作组按照GB/T 1.1的标准编写规则编写完成工作组讨论稿。
1.起草工作组对讨论稿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向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报送,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2.起草工作组在审议讨论稿时应同时开展起草标准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任务来源等基本信息情况;
-——工作组概况,包括工作组成立及其成员情况;
-——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工作组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结论等;
-——标准制定、修订的原则;
-——技术内容的确定方法与依据;
(三)征求意见阶段
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对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工作内容包括:
1.广泛征求意见:包括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或会议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的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日。
2.意见的反馈与处理:起草工作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在分析研究和处理后,对标准意见稿进行修订,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如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3.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送审稿” 、“编制说明”及“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文件,经起草工作组组长审阅后报秘书处组织审查。
(四)审查阶段
1.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函审,由秘书处组织与标准相关的专家进行审查,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2.团体标准审查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评审须有出席专家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
3.团体标准审查后形成审定结论,并附参加审查会专家名单及签字。
4.未通过审查的标准送审稿,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二次审查仍未通过者,撤销该标准项目。
(五)批准阶段
起草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报秘书处。秘书处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编写格式及有关附件进行全面复核。经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标准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
(六)发布
经批准的团标由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b.org.c/Home/Standard)或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网站和公众号公开发布标准的相关信息。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标准编号、资料归档、标准文本印刷等工作。
(七)复审
团体标准实施后,根据本领域的发展需要,由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主要是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给出复审结论。团体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处理:
1.不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确认继续 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代号,当团体标准重新出版时,在团体标准封面上,标准编号下写明“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
2.需要修订的团体标准,应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可参照原立项程序执行。修订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改为修订后发布的年代号。
3.已无存在必要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他标准的编号。
本团体标准制订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附件2: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起草组人员及其所做的主要工作等;
二、团体标准编制原则及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实验方法等依据,在修订团体标准时,应增加新、旧团体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试验验证:包括试验(或验证)的准确度、可靠性、稳定性的分析和说明,实验结果综述等;
四、知识产权说明:团体标准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说明;
五、采标情况: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或与国内同类标准水平的比较;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包括处理经过、依据和结果;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附件3: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