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7-06-23来源: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网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在学术研究中的生力军作用,根据《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各项政策,紧紧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工作部署,遵循研究会《章程》,坚持“服务监管、服务公众、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宗旨,着力建设一支专业程度高、研究能力强、学术作风正,热爱药品监管研究事业的人才队伍,为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规范专业委员会组成、任期
(一)设主任委员1人,由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研究产生。主任委员的推荐原则应是本专业学术地位突出或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专家,并且是担任或者曾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具备开展该专业委员会各项研究工作的条件。
(二)副主任委员不超过4人,由主任委员推荐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副主任委员推荐原则应是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能够积极协助主任委员完成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研究工作。
(三)委员按专业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5人,由主任委员推荐报会长办公会审批。委员应是本专业内具有创新精神、能力素质强的专家学者,或者是与本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
(四)专业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主任委员推荐,专业委员会研究确定。秘书推荐原则应是熟悉各类研究项目的申报、经费管理、结题等工作,并有一定时间保证的人员。
(五)专业委员会可以从有关企业推荐,但应把握以下原 则:来自企业的委员,原则上应当从研究会常务理事企业单位会员、或者理事企业单位会员、或者普通企业单位会员产生,且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40%。
(六)专业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期间,需要调整主任委员时,由会长提名,报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需要调整或者增补副主任委员时,由主任委员推荐,报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需要调整或者增补委员时,由专业委员会提出调整或者增补人选名单,报请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三、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主任委员全面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向理事会负责。每年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围绕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需要,积极向国家总局申请有关研究课题,拟定自选课题,并组织有关专家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召开有关学术会议或者举办有关研究论坛,每年向研究会提交研究报告。按照研究会有关规定使用、管理研究课题经费。
(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向主任委员负 责,积极完成主任委员交付的各项任务。
(三)委员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四)秘书主要协助主任委员完成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与研究会主动沟通联络并及时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四、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一)研究会下拨经费
由研究会指定相关专业委员会承担的科研课题、调研论证、研讨交流、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等学术活动,所需经费由研究会下拨。下拨经费,由专业委员会掌握使用,全部用于各项课题研究。
(二)专业委员会自筹经费
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自身课题研究需要,募集的第三方支持经费,属自筹经费。自筹经费应当全部上缴研究会财务部集中管理。对各专业委员会募集的经费,研究会留15%作为管理费,其余部分归专业委员会使用,用于其研究活动。
(三)经费管理原则
由于各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和开设银行账户。因此,下拨经费和自筹经费都应当在研究会规划财务部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开支使用严格执行《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财务管理规定》。
五、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一) 各专业委员会要积极承担研究会交办的相关研究课题,并认真组织开展研究,按时间、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二)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申报的课题、召开的有关会议应 当事先报告研究会,经会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 各专业委员会应及时向研究会相关部门汇报课题进展,经费开支接受财务部门审查与监督。
(四)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或学 术会议,交流专业研究成果,总结部署年度工作。
(五)各专业委员会依据《章程》和《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
说明:
研究会于2014年5月8日印发的《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业委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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